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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等院校标准化食堂评估验收标准(试行)说明
一、验收评估以单独设置的学生食堂(单体建筑)为单位,不以整个学校(单位)的全部学生食堂为单位,各校(单位)每次原则上只申报一个食堂。
二、评估总分满分为100分,85分以上者为达标。
三、在评估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评为达标食堂:
1、所有办伙物资未实行统一集中采购;本次评审中凡属杭州地区的高等院校为非省高校后勤物资联配中心成员单位的不能参加本次申报评审。
2、评审专家组对伙食质量的评价为差,即该项得分未达此项总分的60%;
3、验收之前的一年内发生有较为严重的安全事故或食物中毒;
4、学校将食堂大伙承包给个人经营的;引进的特色风味小吃摊点的主要办伙物资、安全、人员未纳入统一管理者;
5、未达到食品卫生量化分级B级标准的;
6、1998年以后新建的食堂未通过消防部门审查验收的;
7、无成本核算制度或执行不规范者。
浙江省高等院校标准化食堂评选程序
一、评审程序
1、申报。各校(单位)将符合标准的学生食堂向省伙专会提出书面申报。
2、自评。对提出申报的食堂经初步审核后由各校(单位)根据《标准》进行自查自评。
3、评审。省伙专会评审专家组对推荐申报的食堂进行审核验收。
5、反馈。将验收结果反馈至被检查学校(单位)。
6、结果。由评审专家组对分组验收的食堂进行汇总后,按照标准和要求进行确定,由省伙专会统一审定。
7、授牌。由省教育厅对验收合格的标准化食堂进行授牌、发证。
二、申报验收时间安排:
1、标准化食堂申报和评审每两年开展一次。
2、4月15日前为各校(单位)自荐申报时间;
3、6月25日前为各校(单位)自查时间;
4、10—11月份为专家组检查评估时间;
5、11—12月份为省伙专会年会为评审和授牌时间。
浙江省高等院校标准化食堂评估指标体系
一、基础设施建设(44分)
评估项目 | 评 估 内 容 | 标准分值 | 评估情况 | 评估办法 |
食堂选址与布局(3分) | 1、选址正确,周围无危及食品卫生的污染源、直线距离25米内无粪坑、污水池、垃圾场(站)、旱厕等(0.7),房屋功能布局合理,流程符合安全及卫生要求(0.8)。 | 1.5 | 现场查看 | |
2、交通方便(0.3),给排水良好(0.3),门窗齐全(0.3),屋顶、墙面无脱落无霉斑(0.6)。 | 1.5 | |||
餐厅(9分) | 1、食堂生均面积不低于1.1平方米(2),生均面积不足扣0.2-0.5分。 | 2 | 查阅资料现场查看 | |
2、配置餐桌凳(椅),就餐座位数不少于进餐人数的三分之一(2)。数量不足扣0.3-0.6分。 | 2 | |||
3、有灯光、吊扇(空调)、洗手池等(1)。缺一项扣0.25分。 | 1 | |||
4、地面为水磨石及以上标准(1)。 | 1 | |||
5、售饭菜窗口台面使用不锈钢、石材或瓷砖贴面及以上标准(0.5),有保温措施(0.5)。 | 1 | |||
6、餐厅入口有门帘或安装有风幕机(0.5)。 | 0.5 | |||
7、餐厅整洁明亮,环境优雅(1.5)。 | 1.5 | |||
操作间(10分) | 1、操作间面积占食堂总面积的40-50%(1),面积不足扣0.2-0.5分。 | 1 | 现场查看 | |
2、地面为水磨石及以上标准(1)。 | 1 |